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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编报2012年度全省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申报党政领导干部出国(境)培训项目,应在部门确定的出国(境)经费预算额度内执行。
  (五)立法、司法、公安、民族和宗教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垂直管理单位人员的出国(境)培训,由国家主管部门在其职能范围内统一组织申报,地方部门不再申报。
  (六)择优选用国境外培训机构。要根据培训内容的需要,在国家认定的机构范围内对相关机构的培训水平、接待能力、收费标准等情况进行充分考察和比较,择优选择。中长期培训项目,原则上应选择国(境)外大学作为培训承办方。如选择未被国家外专局认定的机构,须填写《境外培训机构评估申请表》。省外专局将对未填报境外培训机构的项目和申报同一培训机构较多的项目进行调控。培训机构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更改。严禁利用境内中介机构参与境外培训活动。
  (七)要高度重视培训项目执行和总结,做好2011年出国(境)培训项目的总结、成果推广工作,项目执行完毕后,要及时向省外专局报送培训总结或培训成果(附培训工作照片)。省外专局将根据各单位近年来培训项目计划执行率、培训成果和总结报送情况,择优审批下一年度的培训项目计划。
  (八)已被国家和省批准立项的2011年出国(境)培训项目,须于今年的10月10日前完成执行手续的报批工作。确需推迟到明年执行的,应列入2012年计划重新申报,经批准后执行。

  联系人:胥 霞
  电 话:0531-86105913
  传 真:0531-86062683
  电子邮箱:sdscgpx1122@126.com

  附件:1、2012年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
  2、2012年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党政干部)
  3、2012年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专业技术)
  4、2012年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企业管理)
  5、审核类党政干部出国(境)项目补充说明
  6、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
  7、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1
  2012年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

  市、省直部门:                                 年  月    第  页 共 页

序号

组团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人数

培训天数

拟派国家 (地区)

境外培训机构

机构编号

申请资助

比例

是否双跨团组

行业类别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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