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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统计局关于做好村级人口资料收集上报的通知

南宁市统计局关于做好村级人口资料收集上报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统计局:
  为了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准备工作,自治区统计局于二00八年十一月在桂林召开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准备工作会议,会上自治区统计局向各市、县布置了村级人口资料收集工作。
  村级人口资料收集工作,事关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各县区工作量的估算、经费的安排、人力物力的安排、普查区域的划分等,意义十分重大。为了做好我市村级人口资料收集上报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特强调有关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村级人口资料收集上报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这次村级人口资料收集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迫,各县区要充分认识村级人口资料收集上报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落实人员,在人员上、时间上予以保障。
  二、村级人口资料收集的组织实施。村级人口资料收集实行分级负责制。自治区统计局布置全区人口资料收集工作并培训有关人员,印制下发相关统计表格。市统计局负责布置全市人口资料收集工作并培训县区有关人员(08年劳动统计年报会已布置),检查督促各县区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在业务上指导各县区开展工作,负责汇总上报全市村级人口资料。县、区统计局负责布置本县区人口资料收集工作并培训有关人员,检查督促各乡镇(街道办)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在业务上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开展工作,负责向市统计局汇总上报县、区村级人口资料。乡镇(街道办)负责对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工作布置及人员的培训,负责向县区统计局汇总上报本辖区村级人口资料。
  三、资料的收集渠道。农村地区村级人口资料的起报点为村民小组,城镇地区的起报点为社区居委会划分的普查区,逐级汇总上报。
  四、注意人口资料数据的核实。这次人口资料的收集主要内容为户籍人口、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外来、外出人口)等,难点在流动人口的调查和核实工作,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要采取有力措施搞准本辖区范围的人口状况,人口数据要和公安、计生等有关部门的人口资料进行核对。
  五、认真选好人口资料收集员。人口资料收集员要由熟悉本村(自然村、村民小组)、社区居委会的人口情况、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人员担任。
  六、工作进度安排。各县区要在1月10日前把村级人口资料的收集工作布置到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1月20日前村级报乡镇(街道办),各乡镇(街道办)在1月25日前把本乡镇街道办的人口资料上报县区统计局。各县、区统计局2月10日前把本县、区的人口资料报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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