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09年全市城镇住户调查工作质量检查的通知

南宁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09年全市城镇住户调查工作质量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统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城镇住户调查基础工作,推动全市城镇住户调查工作更加规范和科学,切实提高调查统计数据质量,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城镇住户调查基础工作质量检查的通知》(桂统办字【2009】74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全市城镇住户调查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城镇住户调查质量检查工作,推动城镇住户调查基础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城镇住户调查样本、调查数据的代表性和客观性,更好反映当地城镇居民的收支情况。
  二、检查的内容
  1.调查样本的代表性。包括2009年更换样本情况、调查样本总人口数、就业情况、行业分布结构情况等;
  2.2008年城镇住户经常性调查的基础工作情况,包括调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基础工作的规范情况、调查户的巩固情况、调查员访户情况、访户记录完备情况、账本记帐质量等。重点核实账本记帐情况,包括帐页编码、帐页数据记录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代记帐、随意修改帐页数据等现象,并就主要指标帐页和计算机数据的一致性进行检查。
  3.审核各项收入和支出数据处理是否合理。
  4.数据质量评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检查时间
  2009年8月中下旬至10月底
  四、检查的方式
  采取各县区集中检查、市级抽查、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集中检查(时间为8月25日)。由市统计局城市经济调查科集中各县、区城镇住户调查人员,进行账本记帐质量、指标编码、计算机录入数据等质量检查。请各县区将本辖区1-7月各月户编号尾数为5的账本统一带到检查地点集中检查,城区抽中的户编号中遇到调查队抽中的户,顺延下一户编号。每个县区共检查70户,每月10户账本,按尾数抽取不足10本的,可另外抽取。
  2.市级抽查(时间为2009年8月底至10月底)。由市统计局城市经济调查科直接到县区检查,抽查县区名单另行通知。
  3.自查(时间从8月中下旬至10月20日)。各县区组织人员按照各项检查的内容,对本县、区城镇住户工作的开展情况及1-9月的账本进行自查,填好自查表,做好自查工作总结。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