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2010年教育费附加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有关事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2010年教育费附加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有关事宜的通知
(沪教委办〔2011〕113号)


各区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9〕20号),结合《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财办〔2010〕22号),现就各区县教育局做好2009、2010年教育费附加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准备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开内容

  各区县教育局应按照《上海市区县教育局教育费附加专项资金信息公开项目表》(见附件1),做好公开2009、2010年教育费附加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准备工作,并按照需公开项目内容,如实填写《××区(县)教育局××××年教育费附加项目收支情况表》(见附件2)和《××区(县)教育局××××年××专项资金分配结果表》(见附件3),于10月20日前采用书面及电子版形式报送至我委财务处。

  二、公开方式

  各区县教育局应在政府网站上开设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专栏,用于公布、公开教育费附加专项资金的相关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阅浏览。相关信息将于我委汇总审核完各区县教育局报送的相关表格后统一公布。

  三、组织和考核

  各区县教育局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对相关数据的审核务必细致谨慎。要加强与区县财政局的沟通,认真研究制定公开方案,落实相关责任,做好公开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我委将加强对相关工作的审核、检查,并将其纳入2011年度区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年度考核评议的范畴。

  附件:

  1.上海市区县教育局教育费附加专项资金信息公开项目表

  2.××区(县)教育局××××年教育费附加项目收支情况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