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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山东省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六)特色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此项材料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总体概括介绍有关情况,一部分为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文件复印件。
  (七)特色产品出口情况。此项材料应提供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或海关文件原件。
  (八)特色产品主要出口企业整体经营状况(包括总体利税、利润率、资产负债、盈亏企业比例等),履行社会责任、安全生产及依法经营情况,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品牌建设情况,自主营销网络建设情况,知识产权、商标注册、相关国际标准认证情况。此项材料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总体概括介绍有关情况,一部分为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九)特色产品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展及效果情况。此项材料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总体概括介绍有关情况,一部分为公共服务平台相关证明材料。
  (十)其他证明材料。
  各基地申报材料应分别编写,独立成册。
  申报材料要用A4纸装订成册,内容包括:封面、目录、申请报告、申报表、相关证明材料、封底。封面和封底要统一用铜版纸装订,不得采用塑料硬皮材质。封面格式见附3。
  每个基地需提供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提供完整的电子版。
  五、认定程序
  省级专业型示范基地依照“县(市、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上报、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初审、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联合认定”的程序进行。
  (一)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地区的省级专业型示范基地申报工作,并按照本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初审,于2011年10月25日前将本地区通过初审的示范基地申报名单及申报材料报省厅(外贸处)。
  (二)省厅将视情况按行业组织专家小组,对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的示范基地申报名单及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复核,必要时开展实地复核;复核工作完成后,将复核结果在山东国际商务网上公示。
  (三)对公示无异议的,省厅将联合省财政厅按产品类别分别认定为省级专业型示范基地并授牌。
  附:1、第一批山东省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示范基地认定产品范围明细表
  2、第一批山东省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示范基地申报表
  3、申报材料封面格式

  附1:
  第一批山东省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示范基地认定产品范围明细表

行业(一级目录)

特色产品(二级目录)

纺织服装

(一)服装

(二)毛巾及其制品

(三)床上用品

(四)面料

(五)抽纱

轻工

(一)木制品

(二)编织品(草柳竹藤品)

(三)家具

(四)箱包

(五)玩具

(六)钟表

(七)玻璃工艺品

(八)餐厨用品

(九)日用陶瓷

(十)工艺礼品(人造花等)

(十一)渔具用品

(十二)鞋

(十三)人发制品

(十四)其它轻工产品

医药

(一)西药

(二)医疗器械

(三)保健康复器具

建材

(一)装饰装修材料

(二)建筑模板

化工

(一)食品添加剂

(二)轮胎

(三)其它专业化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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