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地所在地政府已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制定专门的培育规划,出台具体扶持政策和配套措施,支持相关产业出口转型升级。
(三)基地内特色产品相对集中,生产规模在全省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产业集聚优势明显。化工行业2010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0亿元,纺织服装和医药行业2010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亿元,轻工和建材行业2010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亿元。
(四)基地内特色产品出口规模较大,出口商品市场覆盖面广,国际竞争力强,出口示范带动作用突出。化工行业2010年出口额不低于1亿美元,纺织服装和医药行业2010年出口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轻工和建材行业2010年出口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
(五)基地内特色产品企业数量一般不少于10家。特色产品主要出口企业,应具备较强创新发展能力,拥有自主品牌和境内外注册商标;已初步建立自主营销网络,并在行业自律、应对贸易摩擦等方面发挥明显作用;普遍通过ISO9000、ISO14000等国际认证,特色产品已经取得主要出口国(地区)相应认证。
(六)基地内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如产品设计中心、公共试验检测、公共技术研发、公共认证及注册服务、国际营销服务、国际孵化器、公共交易、公共展示、公共信息、公共培训、公共物流等平台建设取得显著进展。
(七)基地近三年无重大产品质量案件、环保和生产安全事故、违法违规行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八)如同一申报主体已被认定为某一产品的省级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原则上不允许再申报该产品的省级专业型示范基地。
四、申报材料
(一)省级专业型示范基地申请报告。此项材料应提供基地所在地政府文件原件。
(二)省级专业型示范基地申报表(见附2)。
(三)特色产品发展现状。重点说明特色产品规模和技术水平,特色产品及其使用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与《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的对照情况。此项材料以概括介绍有关情况为主,不需提供证明材料。
(四)已制定的相关规划、实施方案、扶持政策和配套措施。此项材料应提供当地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文件复印件。
(五)在人才培训、市场信息、准入标准、产品创新、质量提升、品牌培育、市场开拓、宣传推广、救济应对、贸易便利等方面,出台的政策和取得的成效。此项材料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总体概括介绍有关情况,一部分为当地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文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