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明码标价示范店”考核验收情况的通报
(宁价检发[2008]25号)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区市场价格秩序,大力倡导和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创建优良的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环境,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开展创建“明码标价示范店”活动的通知》(宁价检发[2008]16号)的工作安排,自治区物价局对五市上报的18个初选“明码标价示范店”单位进行了考核验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验收情况
根据《
价格法》、《
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自治区物价局于今年6月开始在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固原市五个地级市开展了创建“明码标价示范店”活动。五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企业申报、辅导与初评阶段,自治区物价局负责考核验收阶段。8月14日至8月28日,自治区物价局考核验收组采取实地核查物价员资格证、价格台帐、商品标价签等形式,按照《宁夏自治区物价局“明码标价示范店”》16条标准,对18个初选“明码标价示范店”单位进行了打分考核。 8月29日,经自治区物价局“明码标价示范店”活动领导小组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以下13家单位为我区首批“明码标价示范店”:宁夏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银川新华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红店)、银川新华百货老大楼有限公司、银川新华百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银川新华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良田店)、石嘴山市人民百货商场有限责任公司、石嘴山市华欣百货商厦有限公司、吴忠市新世纪商贸有限公司新世纪商厦、吴忠市医药有限公司新特药店、银川市新华百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中卫商厦、中卫市医药药材公司鼓楼药店、固原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第三药店)、固原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第七药店),这些入选商家将于9月15日通过宁夏电视台、宁夏日报、宁夏价格信息网公示后,予以授牌。
二、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