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授予宁夏华联商厦等13家单位“明码标价示范店”称号的决定
(宁价检发[2008]27号)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区市场价格秩序,积极倡导和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活动,创建优良的消费环境,自治区物价局从今年5月开始在银川、石嘴山、吴忠、中卫、固原等五个地级市开展了创建“明码标价示范店”活动。经五市价格主管部门申报、辅导、初评,自治区物价局打分、考核、验收,并将13家拟授予“明码标价示范店”称号的单位通过宁夏日报、宁夏电视台和宁夏价格信息网向社会进行了公示。自治区物价局“明码标价示范店”活动领导小组根据考核、验收和公示结果,决定对以下13家商业企业授予“明码标价示范店”称号:
1、宁夏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
2、银川新华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红店)
3、银川新华百货老大楼有限公司
4、银川新华百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5、银川新华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良田店)
6、石嘴山市人民百货商场有限责任公司
7、石嘴山市华欣百货商厦有限公司
8、吴忠市新世纪商贸有限公司新世纪商厦
9、吴忠市医药有限公司新特药店
10、银川新华百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中卫商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