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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车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车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


各出租汽车企业:

  根据市交通局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的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租车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出租车企业及承租驾驶员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出租车行业的实际以及国家“费改税”政策的实施,现就规范出租车企业经营行为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禁收取高额押金

  出租车企业与承租驾驶员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必须以双方平等、自愿为原则,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严禁向承租驾驶员收取高额押金。已签订合同的,所收取的押金在合同期满后必须一次性退完,不能截留或以车抵资。企业与承租驾驶员签订的合同内容文本须经运管处审核,签订合同后报运管处备案。

  二、健全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各企业要依据《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及《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企业管理质量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完善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驾驶员的经营行为。企业的各项制度应通过驾驶员班组的充分讨论,使出租车驾驶员成为制度制定的参与者和执行人,提高企业和驾驶员执行制度的自律性。

  三、建立驾驶员退出机制

  各企业要依据有关法规,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驾驶员考核办法,实行计分管理,量化考核。对多次违法违章、屡教不改者,与其解除承包合同,并报运管处在行业中通报,永远开除出出租车行业。对因经营不善或家庭变故等原因,提前三个月主动要求退包的,企业不能拒绝,更不能视为违约而收取违约金。

  四、明确由企业承担的出租车固定性开支

  出租车驾驶员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缴纳租金后,涉及出租车如下项目的开支必须由企业承担:

  1、路桥费。指本市车辆的年度固定路桥费,每年每车600元;2、车辆年审费;3、车辆二级维护费;4、车辆等级评定费;5、计价器及年审费(不含维修);6、座套制作费;7、座套清洗费(每周清洗、更换不少于3次);8、出租车驾驶员服装费;9、顶灯;10、顶灯灯管更换;11、车辆贴膜;12、车辆前后脚垫(统一每两年更换一次);13、出租车杂物箱(统一放置在车尾箱);14、运价标签;15、协会会费;16、与车辆有关的各项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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