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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强化质管,切实提升项目建设水平和品位。保障性住房原则上要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公共事业完备、就业方便的区域。优化户型设计,落实“明卫”设计理念,力争在较小的空间满足基本居住需求。按照主管部门严格监管、项目法人单位对住房质量终身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管理。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管理,按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工程监理等制度。按照省地、节能、环保、优质的标准,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创优工作,努力创建全省、乃至全国示范工程。各县、区,开发区今年都要建设一个保障性住房示范项目,年底接受省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高效运转的工作推进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十二五”时期的一项标志性工程和约束性指标,作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市政府已经调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将进一步完善督导约谈制度,促进政策落实和工作推动;建立旬通报、月调度、季督查、半年小结、年底考核验收及表彰奖励制度;定期、不定期督查各县区、各部门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纳入对县、区政府、开发区和市直部门的绩效考核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范围,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未完成责任目标的,取消其各类评先资格。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也要调整相应机构,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进一步明确相关工作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的住房保障职责,编配专职人员,提供工作经费;制定细化保障性安居工程责任,落实到具体项目,落实到具体人员。

  (二)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协调联动的工作落实合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年度目标任务由市政府负总责,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抓好落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要组建专门班子,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制定计划、工作指导、督查督导和组织考核等工作;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全市资金申请工作,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并对中央投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供应,落实用地计划;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使用和监督,对市财政投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成本进行评估审计;市建设局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农村危房改造;人民银行秦皇岛支行负责研究制定落实相关金融信贷支持政策;市林业局负责国有林场危房改造工作;市物价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成本及销售价格的监督和管理;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负责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察,研究制定问责办法,全程介入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各县、区,开发区也要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强有力的工作落实、督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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