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或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还应完成示范项目能效测评(2011年12月31日前验收评估的项目暂不要求能效测评)。
五、验收评估应提交的材料:
(一)示范项目概况;
(二)示范项目申报书(盖章);
(三)示范项目能效测评报告;
(四)示范项目验收报告;
(五)示范项目竣工决算;
(六)施工图专项审查文件;
(七)示范项目资金拨付审核文件;
(八)分项工程验收资料;
(九)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十)试运行调试记录(含竣工总结报告);
(十一)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六、 验收评估的依据
(一)《海南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建[2010]368号);
(二)《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建[2010]460号);
(三)《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
(四)《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DBJ12-2009);
(五)《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目录及统一用表》(琼建科函[2011]129号)。
附件: 1.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专家检查表
2.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验收评估报告
附件1:
海南省太阳能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验收评估
专家检查表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资
料
| 1、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文件、竣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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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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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计单位出具的天面荷载变更验算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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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分别出具的质量检查(评估)报告;
| |
5、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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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压力容器(燃气锅炉)的安装质量证明书、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报告书、电气绝缘电阻检测报告、系统防雷检测报告、给水系统水压检测报告;水质化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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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屋面防水检漏记录、系统集热性能检验记录;
| |
8、系统调试和运行记录;
| |
9、工程使用维护说明书;
| |
施
工
质
量
| (一)
土
建
构
造
和
预
埋
件
| 1、集热器基础与建筑主体结构连接应牢固可靠,位置准确;基础在屋顶防水层上现浇时,不应破环屋面防水层,如破环,则破坏部分应重做,并符合相应标准。
| |
2、基础顶面的地脚螺栓、预埋件、支座、支架、支架焊接处应涂防腐材料并妥善保护。
| |
3、管道穿过屋面时,管道根部穿出屋面的周围应做好防水,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 |
4、管道支、吊、托架的材质、型号规格、形式、安装位置、安装方式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采取防水、防腐措施。
| |
5、集热器支架的结构、材料、强度和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焊接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焊接后应进行防腐处理,满足防台风、雷雨、地震的相关要求。
| |
(二)
太
阳
能
集
热
系
统
| 1、玻璃真空集热管的吸收涂层颜色要均匀,不得磨蹭起皮或脱落,反射器表面不应有划痕、蚀斑或裂痕,密封材料不应发粘、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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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平板型集热器的表面应无划痕翘曲、裂痕、穿孔,透明盖板内不应有水雾或水滴,吸热体的涂层无剥落、反光和发白现象,吸热体在壳体内安装平整、间隙均匀。
| |
3、集热器的安装方位角、倾角、距离应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集热器的规格、组数、面积应符合产品及设计要求。
| |
4、集热器组应有可靠的防雷接地,并有不少于2处与防雷接地连接。
| |
5、贮热水箱的基础应设置在建筑物的承重梁或承重墙上,贮热水箱与基础应连接牢固,并采取有效的防风、防侧滑措施。
| |
6、贮热水箱的容积应与设计日用水量相适应,储热水箱的材质如采用非金属材料(如钢板、玻璃钢板、衬塑复合钢板等),内、外壁均应进行防腐。
| |
7、贮热水箱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水箱应设有通气口、溢流口、排污口和人孔
| |
8、贮热热水箱应进行保温,保温材料、厚度、做法应满足设计要求。
| |
施
工
质
量
|
(三)
辅
助
热
源
系
统
| 1、内置电加热器的贮热水箱,必须对水箱内箱做接地。
| |
2、电锅炉的型号、材质应满足设计要求,安装符合厂家的的说明书或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 |
3、燃气锅炉的型号、供热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安装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 |
4、电加热器的规格型号、构成部件、外观正常,功率应与储热水箱相匹配,并符合设计要求。
| |
5、电加热器的安装位置、插入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电源应设置专用供电回路、单独计量、设置漏电保护器。
| |
6、空气源热泵设备的型号参数、功率、设备数量应与设计图纸一致,并满足日热水用水量的供热要求。
| |
7、空气源热泵机组运行气流和噪音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两台机组进风面相对布置时,不宜小于3.00米。机组周围只允许一侧墙面高于机组高度。
| |
8、空气源热泵的基础应设置在建筑物的承重梁或承重墙上,并符合设计要求,基础高度应不小于0.300米。机组安装应采取减振措施。
| |
9、热泵机组的布置和管道连接应符合工艺流程,并便于安装、操作和维修。
| |
(四)
管
道、
附
件、
辅
助
设
备
| 1、管道系统所使用的管材、配件应具有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和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进场时应有检查验收记录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
| |
2、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沉降缝时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对于有坡度、坡向要求的管道,应满足设计的坡度、坡向要求,不得产生倒坡和气堵现象。
| |
3、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应进行通水试验和冲洗、消毒,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作灌水试验。
| |
4、冷水、热水管道应采取防晒或保温措施,保温材质、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 |
5、应在集热器附近屋面设置集热管冲洗水嘴。
| |
6、集热器排污管的设置位置及排水不得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 |
7、阀门的类型、材质、管径大小、接口方式、公称压力等级、水流方向、启闭方式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操作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阀门安装前应作强度和密闭性试验,并出具试验、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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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管道补偿器、温度传感器、水表、膨胀罐等附件的类型、管径大小、接口方式、公称压力等级、安装方式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便于更换。
| |
9、水泵的材质、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方式应满足生产厂家的要求。
| |
10、水泵应设置安装基础,采取隔振措施、防雨保护措施。
| |
施
工
质
量
|
(五)
控
制
系
统
| 1、各种控制设备的合格证、随带技术文件、设备铭牌、附件齐全,电气接线端子完好,设备表面无缺损。
| |
2、温度、压力、压差变送器,水流开关、流量计、电动调节阀、变频器、控制柜、等设备的型号参数、规格、设定的控制参数、设备安装位置、连接方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在设定的参数条件下应能自动、灵活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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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控制柜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或接零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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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防
过
热
功
能
| 1、通过检查系统管路图,考虑所有材料的最不利情况,确保可能发生的最高温度不超过有关材料的最高允许温度。(该条内容为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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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采用释放系统热水的方法时,其定温器和温度传感器的动作应符合设定要求,热水应稳妥排放,不得对屋面产生渗漏、对人身安全造成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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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采用过热保护电路的差动定温器,在允许温度范围内,温控器的控制误差应保持不变,控制误差的检验应至少需要对整个运行范围内的低、中、高三组不同的温度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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