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以井下避险、救援系统建设和瓦斯、水害防治为重点,大力推进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企业发展水平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督促和指导矿山企业在3年内完成井下避险、救援系统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充分运用国家扶持政策,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督促企业进一步搞好瓦斯抽采利用和综合防治;落实防治水有关规定,采取综合防治水措施,进一步减少矿山瓦斯和水灾事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加大矿山救援基地和专业救援队的装备投入。(责任单位:省煤炭局、湖南煤监局、省安监局、省政府应急办、省有色金属管理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以保障人民群众平安、 便利出行为目标, 切实加强道路安全管理
12.适应“高铁” 时代的新形势,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实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大力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确保铁路运输安全。(责任单位: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广铁集团怀化办事处,省内铁路沿线市州、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
13.以高速公路和农村道路为重点,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大高速公路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扎实推进“百千万生命防护工程”,完善道路安全设施;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分工明确、配合协调的农村道路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充实警力,加大乡村道路安全设施投入;加强全社会安全教育,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道路交通行为,切实强化对乡村客运车辆、各类学生用车和农用车、摩托车的安全监管。(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各市州、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
六、切实加强政府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4.加强各级安监部门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按照《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湘发〔2009〕19号)和省委常委会议纪要(〔2011〕第18次议题之二)精神,就加强市 县、乡安监部门班子和队伍建设的有关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加强督促指导,为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