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有关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
(湘办〔2011〕45号)
各市州、 县市区委, 各市州、 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就近期发生的2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和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 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监管, 有效遏制和坚决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经省委、 省人民政府同意, 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有关重点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1.牢固树立“科学发展、 安全第一” 的理念。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对安全生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认识,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突出位置,常抓不懈。在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开展招商引资、企业兼并重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解决煤电矛盾时,要严守“安全第一” 的底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 活动,坚定不移地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全力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预防工作力度, 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责任单位: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2.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的组织保障。注重加强思想引导,避免在今明两年市、县、乡党委、政府换届中因班子调整而削弱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换届之后,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要按照有利于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综合协调和组织领导的要求确定分工。(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组织部、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
3.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坚决落实“一票否决”和“黄牌警告” 制度,严格奖惩兑现,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的原则,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制度,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依法惩治迟报、瞒报事故以及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
二、切实加强对尾矿库等重点隐患的治理和安全监管
4.对现有的历史形成的各类尾矿库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分级分部门逐一明确治理和监管责任单位,抓紧整治,彻底消除隐患。省、市州、县市区财政继续安排专项治理金,同时,进一步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在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现有尾矿库重大隐患的整治。(责任单位:省安监局、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有色金属管理局,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