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第二批“青年千人计划”初步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通知,现就开展第二批“青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青年千人计划”申报主体为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含转制科研院所)、已批准为创新基地的中央企业。
按照组织部要求,科研院所由市科工贸信委汇总推荐,高校由市教育局汇总推荐,市属国有企业由市国资委汇总推荐,市属医疗卫生机构由市卫人委汇总推荐;区属申报单位由区委组织部(新区组织人事局)汇总推荐。
二、申报条件
申报“青年千人计划”的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属自然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1年10月15日后出生)。
(二)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应在海外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
(三)回国(来华)前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四)引进后全职回国(来华)工作。
(五)是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申报人,可以突破年龄、任职年限等限制,破格引进。
以上计算年龄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15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须2011年7月1日之后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以国内工资性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间为准)。
(二)申报人应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用人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用人单位一年内的申报资格。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青年千人计划”申报书、附件、其他个人信息表、“青年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包括:3封国外同行专家的推荐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工作合同、海外任职证明材料,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