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按照“谁审批,谁发布;谁监管,谁发布;谁备案,谁发布;谁主管,谁发布”的原则,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为项目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审批和管理权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以规,及时规范发布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将信用信息作为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的工具。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工作
1.按照《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试行)》和《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目录(试行)》的要求,制定和发布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目录,明确和细化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责任主体,规范有序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2.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没有设立本部门门户网站的部门,应依托本级政府网站,开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各部门应对已建立的专栏进行全面梳理和逐一对比检查,按照统一的规范标准,设置专栏和进行信息发布;建立项目信息数据库,统一数据格式,分类分项发布信息。各部门也可结合本身实际,丰富专栏目录以及内容。
3.2011年8月底前制定部门项目信息公开管理和发布规定,明确本部门信息范围、采集方式、报送审核、发布程序、监管形式及管理责任人。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专栏功能,及时、准确、规范地公开项目信息。
4.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市内县(区)对口部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建设,实现信息分级发布、联合共建、信息共享。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配合本级牵头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做好本地区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5.加强信息的更新维护,信息公开专栏与日常工作操作系统及时关联,设置信息更新时间、信息责任人(处室)、统计信息等内容,做到信息实时更新;暂不能做到实时更新的,最迟不能超过自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二)扎实做好信用信息公开和应用工作
1.制定行业信用评价方法和标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依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目录及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和应用的实施办法,无上级目录和办法的,依据《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部门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信用信息目录(包括从业单位和从业个人信用信息)、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信用评价办法,促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公开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