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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示范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示范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
(豫建科〔2011〕24号)


各有关市(县)建设主管(委)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示范专项检查的通知》(建科节函〔2011〕176号)要求,为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示范的实施工作,确保示范项目质量,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定于2011年7-9月开展专项检查,为尽快落实并做好迎接两部检查的准备工作,结合我省具体示范情况,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农村地区县级示范,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单一示范)项目等,重点为2009-2010年批准实施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详见附件1。

  二、检查目的及内容

  (一)检查各地贯彻落实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有关政策规定实施情况。

  (二)检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农村地区县级示范、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等相关示范实施情况。

  (三)总结推广各地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应用模式,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检查依据

  (一)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305号)、《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306号)、《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和农村地区县级示范管理的通知》(财建〔2010〕455号)的要求。

  (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财建〔2009〕128号)、财政部《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29号)。

  (三)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460号)、《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管理的通知》(财建〔2007〕38号)、《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后续工作及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建〔2010〕484号)。

  (四)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和农村地区县级示范及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建〔2010〕330号)

  (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其他有关规定。

  四、检查时间及组织方式

  检查采取自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以受检示范市(县)及单位自查为主。在自查结果的基础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组织现场核查,并为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检查组提供现场核查项目清单和基础数据。

  (一)检查时间:2011年8月5-22日。各受检示范市(县)及单位应在8月15日之前完成自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将于8月16-22日进行现场检查核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现场核查时间安排8月25日-9月底。

  (二)组织方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检查核验委托省建筑节能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现场核查按《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示范专项检查的通知》(建科节函〔2011〕176号)要求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自查要求

  1.各受检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前对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示范实施情况进行摸底和总结,填写《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基本情况表》(附表4-1)、《市(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进度表》(附表4-2),并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自查报告(提纲见附件2-1)。

  2.各受检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业主单位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如实上报示范项目的进度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填写《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进展情况表》(附表4-3)、《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进展情况表》(附表4-4),并完成自查报告(提纲见附件2-2、2-3)。

  3.各相关示范市(县)及单位应按照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与数据监测系统》(网址www.chinaeeb.gov.cn),填写检查表格,并确保网上申报内容与书面材料一致。

  请各相关示范市(县)及单位于2011年8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检查表格等纸质材料(一式肆份,附电子版)报送至河南省建筑节能项目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马校飞、娄保国、弓嵩岭;联系电话:0371-66226885、68103711(兼传真)。

  (二)现场核查要求

  1.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依据地方提交的自查报告等材料,重点对2009-2010年批准实施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进行抽查。主要核查材料的真实性,切实掌握实施进度,并进行现场评价考核。

  2.受检市(县)相关主管部门向检查组汇报本地区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情况,包括示范任务落实与实施、相关政策制度的制定与落实、能效测评工作推进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等。

  3.受检市(县)提供所有项目清单(附进度说明)和测评机构名单,检查组并对施工现场、测评机构进行检查

  六、检查结果处理方式

  对实施情况较好的示范市(县),经核查合格的,两厅将优先推荐集中连片推广项目、优先推荐安排增加示范面积;报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予以通报表杨;对工作进度缓慢的,两部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示范资格。

  联系方式:省建筑节能项目管理办公室:0371-66226885 68103711(兼传真) 68080802(咨询)

  附件:1. 河南省受检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项目)统计表

  2-1.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自查报告提纲

  2-2. 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自查报告提纲

  2-3.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自查报告提纲

  3.《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与数据监测系统》登录账号分配表

  4-1.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基本情况表

  4-2.市(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进度表

  4-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进展情况表

  4-4.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进展情况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附件1:
  河南省受检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项目)统计表

市(县)

项目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批复时间

规定完成
  示范量

规定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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