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目标任务。根据各市山丘区的缺水状况,安排济南、青岛、淄博、威海、潍坊、烟台、泰安、莱芜、枣庄、日照、济宁、滨州、临沂13个市实施打井,其中,济南166眼、青岛300眼、淄博313眼、威海252眼、潍坊356眼、烟台974眼、泰安117眼、莱芜11眼、枣庄276眼、日照183眼、济宁145眼、滨州24眼、临沂714眼。计划从2011年9月开始,到2013年6月底,分成两个打井年度组织实施:第一个打井年度为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完成打井1870眼(包括青岛150眼),占总任务的49%;第二个打井年度为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完成打井1961眼(包括青岛150眼),占总任务的51%。山丘区打井严格按照省确定的打井村庄位置定(打)井,省确定的打井村庄确实不具备打井水文地质条件、经扩大勘查范围仍不具备条件的,应向全省山丘区打井工作联席会议报告,由省予以调整。
三、资金筹集和管理
(一)资金筹措。山丘区打井资金主要由省、市、县三级及争取国家资金解决,乡、村两级和受益群众不负担打井费用。省通过整合国家农村饮水安全资金、库区移民资金、国土资源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和灌区改造资金,共筹集资金5.2亿元用于安排补助打井,不足部分由市、县两级负责补齐,并明确各自的资金渠道和筹资比例。青岛市所需打井资金由本市自行解决。省筹资金主要包括:一是省国土资源厅筹资1亿元,其中包括省财政拟安排的水资源勘查费5000万元。二是从2011年国家第二批、第三批农村饮水安全资金中筹资8115万元。三是从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安排的2011年国家第二批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省级配套资金中筹资2721万元。四是省水利厅从2011年库区移民节余资金中筹资1400万元。五是省农业综合开发办从2012年国家安排我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中筹资3460万元。六是从2012年国家农村饮水安全资金中筹资4709万元。七是省水利厅从2012年争取国家新增150万人农村饮水安全资金中筹资21595万元,其中19863万元用于补助打井,1732万元作为打井预留资金。
(二)省筹资金补助和分配。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建设任务的艰巨程度,省筹资金按照四个标准(不含青岛市)进行补助和分配:济南、淄博、威海3市,每眼井补助10万元;枣庄、烟台、潍坊、济宁、泰安、莱芜、日照、滨州8市,每眼井补助11万元;临沂市每眼井补助12万元。库区、农业综合开发区、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区28个项目村打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交钥匙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