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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

  (二)优化指标设置。市(州)人民政府和省政府部门根据省政府目标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科学设置考评指标。地方人民政府指标设置要强化对结构优化、民生改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考核评价,体现分类指导的要求,反映不同区域的差异。政府部门指标设置要兼顾主要任务完成情况、职责履行、依法行政、公共服务、机关管理、改革创新等内容,体现不同部门的工作特点。

  (三)稳步推进实施。市(州)人民政府和省政府部门要以推动工作落实、提升工作绩效为目的,认真分解和细化各项指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明确工作责任、质量要求和时间进度。市(州)人民政府目标要逐级分解到市级政府部门,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部门三级指标要分解到各内设行政机构,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建立健全指标有效执行和实施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措施,推动绩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过程管理。加强目标绩效管理指标执行情况的过程监控,适时开展专项督查调研,及时查找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得到落实。评估意见和数据提供单位要健全日常监控办法,加强过程监管,做好指标执行的台账管理。各级监察机构要建立绩效管理监察工作机制,认真受理绩效管理投诉。

  (五)分级考核评价。年度考核评价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被考评单位的工作业绩和实际效果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做到定档有依据、评价有理由、结果可查询。省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对市(州)人民政府和省政府部门的目标绩效考评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政府部门目标绩效管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地、本部门的目标绩效管理考评工作。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开展试点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政府部门目标绩效管理工作的指导。

  (六)强化结果运用。目标绩效管理结果要作为改进工作、加强管理的依据,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对照结果,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提升工作绩效;要作为干部问责的重要依据,对作风漂浮、敷衍塞责、效率低下以及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要作为公务员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大奖优罚劣力度,建立健全公务员激励机制。

  三、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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