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川办函[2011]19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今年上半年,我省火灾形势比较严峻,共发生火灾4037起,致37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111.83万元,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3人以上较大火灾6起,较大亡人火灾数居全国第3。外省也相继发生一些危害大、损失大、影响大的火灾事故,其中北京市“4·25”和武汉市“7·12”两起重大致人死亡事故被国务院安委会列为挂牌督办事项。为深刻吸取省内外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全省火灾多发高发态势,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省火灾形势稳定,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切实加强全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研判形势,切实增强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迫感
当前,城市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大跨度、大空间建筑大量涌现,消防安全“高风险区域”不断扩大;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和集镇的“三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的场所)、“九小”场所(小商场、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出租屋等增多,人员集中且火灾荷载大;广大农村地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消防安全防范工作薄弱,农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一些地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单位自我管理水平不高,整个社会面火灾隐患增多,防控难度加大,全省火灾形势严峻。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安排部署,深刻吸取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把抓好消防安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全力维护火灾形势稳定;要及时全面分析研判本地区、本行业影响消防安全的主要因素、火灾隐患的主要类型和产生原因、火灾事故的多发区域和主要特点,未雨绸缪、积极应对,及时发现并解决苗头性和局部性问题,不断增强消防工作的科学性和预见性,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领导,有效建立行业系统网格化排查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并分解到各地、各有关部门和行业系统主管单位。住房城乡建设、民政、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工商、旅游、宗教、人防等部门应根据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各地要完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组织,明确具体的管理人员,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以乡(镇)和社区为基本单元,逐级细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明确责任人员。组织公安消防、治安等警种和公安派出所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力度,严格监督执法,确保突出隐患整治到位。充分发动基层安监办、工商所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力量,开展“地毯式”排查,坚决防止失控漏管。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完善农村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防范机制,将农村防火工作切实纳入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扎实开展群防群治,全力预防农村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