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全国统计法知识竞赛的公告
为纪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25周年并宣传《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提高全社会依法统计、依法普查的意识,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北京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参加全国统计法知识竞赛活动,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及广大统计人员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赛方式
竞赛试题从下列方式取得:
1.通过北京统计信息网首页“统计方圆”的“学习园地”栏目下载,或北京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网下载(www.bjstats.gov.cn)。
2.从2008年11月10日《法制日报》、《中国信息报》以及第11期《中国统计》等报刊、杂志取得。
3. 从“12.7”全市经济普查宣传日市及区县各宣传点索取。
答题必须按照竞赛规则要求填写答题卡,按照方便、就近原则,于2008年12月8日前送交或邮寄各区县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调查队法规科。
二、答题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和《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奖励办法
国家统计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抽奖,设一等奖5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20名,奖金500元;三等奖50名,奖金100元。
为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及广大统计人员积极参与竞赛活动,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北京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国家统计局组织全国抽奖后,还将组织北京赛区第二次抽奖。设一等奖100名,二等奖200名,三等奖300名,参与奖1000名。根据奖项等次,给予相应奖励。获奖名单将于2009年2月上旬在北京统计信息网和《数据》杂志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