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产保健食品化妆品批准证书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药监保化〔2011〕47号)
国产保健食品和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证书变更申请人,北京市保健品化妆品技术审评中心:
现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产保健食品化妆品批准证书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2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所在地为北京的申请人应当向我局递交相关资料,并将资料递交至北京市保健品化妆品技术审评中心(以下称审评中心)。
二、审评中心在收到资料后,应按照通知要求对资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及时报送至我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