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加强林权登记管理工作
深入调研,提出关于我市集体林权登记工作的意见,指导开展林权登记的清理工作,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权登记工作提供保障。组织开展《北京市林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修改工作。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林业局的相关办法,结合我市林权管理的实际,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同时完善我市《集体林地林权登记审查核准程序》林权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的研发工作,抓好管理系统的编制和试点运行,并组织好运行管理培训,尽早实现林权登记的网络化管理。指导各区县园林绿化部门加强林权争议调处工作,开展跨区县国有林场与毗邻单位存在林权争议的调处工作。
四、扎实开展“两额”管理,减少林地林木资源消耗
加强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一是按照国务院文件和国家林业局的安排部署,将本市“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落实到各编限单位,起草《关于加强我市“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意见》,并以市政府名义下发执行。二是指导各编限单位认真做好林木采伐管理工作。按照森林经营管理要求,认真安排林木采伐计划,科学分配使用采伐指标,确保全市不超年森林采伐限额采伐林木。三是出台我市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意见。组织相关人员对改革试点进行全面的总结,对经过实践检验、群众认可的做法,加以推广应用。继续指导通州试点区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新体制,适时在全市推进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并组织落实,同时,配合北京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结合实际,出台改革和完善我市集体林采伐管理意见,为建立新型的采伐管理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加强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一是开展2011年林地定额供应计划编制工作。各区县要通过与发改、规划、建设、国土等管理部门沟通,了解所在区县今年完成征地手续或确定开工项目,对需要征占用林地的项目评估征占用林地规模,逐项编制落实林地供应指标上报。二是严格落实林地用途管制,探索建立征占用林地定额配套管理制度。按照“保、控、限”要求,合理安排年度征占用林地定额指标。按照国家林业局的要求,研究起草本市征占用林地定额使用管理办法及其配套管理制度,以便进一步规范林地定额的使用管理工作。三是根据本市重点工程建设和林地定额指标使用情况,适时指导各区县开展追加征占用林地定额工作,以保障建设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