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2011年林政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京绿资发〔2011〕4号)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局属林场、苗圃:
现将《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11年林政资源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11年林政资源管理工作要点
2011年全市林政资源管理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工作部署和指示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生态园林、科技园林、人文园林”的工作目标,落实《
森林法》、《
北京市绿化条例》等法规规定,按照依法行政、科学管理、加强研究、改革创新、重点推动,打牢基础的工作思路,以服务保障首都经济建设发展、严格保护森林资源、探索改革管理办法为重点,周密筹划,勤奋工作,扎实推进林政资源管理各项工作。
一、继续强化服务意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突出保障重点建设
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在依法保护绿化资源的前提下,结合北京重大工程建设的实际,研究提出改进本市重大工程涉及伐移林木、树木、征占用林地审批的措施,提出完善相关程序的意见。行政许可办理过程中要主动与建设单位沟通,落实市政府有关工程建设加强林木保护工作,“不占或少占林地和少移伐林木”的文件精神,在最大限度保护林地林木资源的同时,积极支持工程建设,确需征占用林地、移伐树木的,及时受理申请,高效完成审核、许可工作,并指导督促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尽量缩短审批时限,高效履职,切实保障首都经济社会顺利发展、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
二、推进完成全市及区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的通知》要求和国家林业局的部署,组织开展市和区县两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或修订工作。确保市级和区县级林地保护规划编制按时完成。其中市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于4月前经市级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和国家林业局审查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区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由各区县报北京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通过后,由区县人民政府在6月15日前完成批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