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做好省政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淄卫办字[2007]119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12月11日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做好12月15日至18日省督导组专项整治验收各项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五区三县(高新区)辖区内餐饮消费单位。
二、督查内容
1、专项整治组织领导情况。包括: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机构建立和工作运行情况;卫生监督机构监管和投诉案件受理查处情况;宣传教育情况。
2、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包括:辖区内餐饮经营单位(食堂)卫生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建立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单位达到100%、使用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到95%以上。
三、督查方式及时间
市卫生局成立督查组,按照督查细则的要求对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查(督查组组成及其督查细则附后)。督查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明查暗访为主要形式,重点督查迎检线路沿线及周边餐饮单位。各督查组于12月15日前完成督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检查验收标准开展自查工作,做到无缝隙、全覆盖。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彻底进行整改,以实际行动和优良的工作业绩迎接省政府检查验收。
2、各区县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自查报告请于12月13日16:00前报市卫生局专项整治办公室,邮箱:zbwsjfjk@126.com.
3、开展专项督查工作,是确保全市卫生系统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达标的重要措施。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对待、积极配合、全面准备,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动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充分展现全市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附:1、督查组组成及分工
2、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