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建立群众参与的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市民管理城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面向社会招聘市容环境监督员,与城管执法队员、公安干警形成“三位一体”的市容监督管理队伍。市容环境监督员和城管执法队员主要负责对城市普遍存在的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乱倒垃圾、乱贴乱画等行为纠章处罚,公安干警依法对车辆乱停乱放、行人乱穿马路等行为进行处罚,力求通过教育、处罚,引导市民形成爱护城市环境卫生的良好氛围。公安机关要加强与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相互协调配合,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切实防止妨碍执法的暴力事件发生。
(十四)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城市市、区两级财政要将城市管理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证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以及“数字城管”等工作需要,形成长期、稳定的投入机制。市级财政每年要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完善征收方式,采取与水费捆绑、由城市管理部门征收等方式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率,确保专款专用。编制全省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维护工作费用定额标准,按标准划拨工作费用,提高财政保障水平。
六、规范管理,打造依法行政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
(十五)健全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各地要适应城市管理形势发展的需要,按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加强城管执法机构建设,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职能。各地编制主管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城管执法人员,缓解城市面积不断扩大、人口不断增加与城管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照规定明确城管执法人员的身份,符合条件的纳入参公管理范围。
(十六)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实行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落实城管执法资格管理制度,执法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资格和行政执法证后,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制定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标准,促进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城管执法工作必要的装备、基础设施建设等要纳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逐步提高城管执法科技含量和执法队伍的装备水平,不断改善基层城管执法单位办公条件,规范城管执法文书和标志标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