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全市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淄卫字[2008]125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鲁卫法监字[2008]5号)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全市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要求,望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加强组织领导。饮用水卫生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好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消除不安全供水隐患,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和疾控机构重要职责。各区县卫生局及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针对饮用水卫生监管的薄弱环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认真开展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规定,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设施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全面掌握当地饮用水卫生状况,摸清供水设施底数。监督检查要以供水单位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开展水质消毒处理和水质监测情况等为重点。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供水单位限期整改并督促落实,坚决查处违法行为,消除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
三、提高水质检测能力,加强卫生监管工作。各区县卫生局要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水质检测能力建设,使仪器设备、检测试剂和专业人员配备适应检测需要,为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要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快速检测能力建设,提高饮用水现场监督执法能力。各区县卫生局要制订奥运期间饮用水卫生保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饮用水卫生不出任何问题。
附件:全市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一日
全市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做好全市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鲁卫法监字[2008]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切实履行卫生部门监管职责,按照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规范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工作,全面掌握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状况,进一步提高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二、检查范围
(一)辖区内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包括地级以上城市市政水厂、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市政水厂以及城市内企业和学校自建水厂。
(二)辖区内城市所有二次供水设施。
三、检查内容
(一)对供水单位落实卫生管理制度情况、开展水质消毒处理及水质监测情况以及供管水人员卫生管理情况等实施监督检查,并调查供水单位和设施基本情况,按时上报卫生监督检查表(见附表1、2)。市管单位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负责。
(二)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根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在当地的实施要求和水质情况,选择监测指标和适当比例的水质监测点,实施水质监测。市管单位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
(三)对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水质检测能力和水性疾病监测能力进行调查,完成相应调查表(见附表3、4)。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08年6月)。各区县卫生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培训,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明确。
(二)检查实施阶段(2008年6月-2008年9月)。 各区县卫生局按照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本工作方案,全面开展监督检查,落实查处、整改工作。完成相关调查,认真填写、审核监督检查和调查表格。
(三)阶段总结阶段(2008年10月)。 各区县卫生局负责将监督检查和调查数据录入数据库(软件另发),并于10月20日前上报数据库及专项检查总结。其中,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单位监督检查表及检查总结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食品三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水质检测能力调查表和水性疾病监测能力调查表及检查总结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卫生监测所。全市监督检查和调查数据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负责录入。阶段总结结束后,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汇总,上报我局法监科。
(四)全面总结阶段(2009年5月)。2009年5月10日前,各区县卫生局将2008年6月至2009年5月城市饮用水水质监测情况汇总后报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食品三科(报送内容和方式另行通知),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对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并分别上报我局法监科及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食品三科:
联系人:翟敏德,电话:3182314 ,3182505(传真),E-mail:zbwjsp3@sina.com,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16号(邮编:250031)。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卫生监测所:
联系人:张启光,电话:2286063,2184550(传真),E-mail: zdpwjh@sina.com,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东一路44号(邮编:255026)。
本方案附表可在淄博卫生网站(www.zbws.gov.cn)下载。
附表:1.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督检查表
2.二次供水单位监督检查表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水质检测能力调查表
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水性疾病监测能力调查表
附表1.
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督检查表(一)
标准编码:☐☐☐☐☐☐
一、基本情况
供水单位名称:
投入使用时间:☐☐☐☐年/☐☐月
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 区(县、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编:
类别:☐设市城市市政水厂 ☐县级政府所在地城镇市政水厂 ☐设市城市企业自建水厂
☐设市城市学校自建水厂 ☐其他(请注明)
职工总人数:☐☐☐☐人 供、管水人员数:☐☐☐☐人
设计供水能力:☐☐☐.☐☐万吨/日 实际供水能力:☐☐☐.☐☐万吨/日
供水人口:☐☐☐.☐☐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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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源基本情况
水源类型:☐江河,水源水水质分级:☐级
☐湖泊,水源水水质分级:☐级
☐水库,水源水水质分级: ☐级
☐深层地下水,水源水水质分级:☐级
☐浅层地下水,水源水水质分级:☐级
☐其他(请注明) 水源水水质分级:☐级
取水点周围水源卫生防护是否符合要求:☐是
☐否,主要问题:
取水点防护范围内污染源:☐有,主要污染源有: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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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处理工艺
水净化设施:☐具有且正常运转 ☐具有但未使用或不能正常使用 ☐不具有
水处理工艺:☐混凝沉淀 ☐过滤 ☐消毒 ☐预氧化 ☐活性炭
☐膜处理 ☐除臭 ☐除氟 ☐除砷 ☐除铁
☐除锰 ☐其他(请注明)
化学水处理剂投加方式:☐机械投加 ☐人工投加 ☐机械+人工投加
水消毒设施:☐具有且正常运转 ☐具有但未使用或不能正常使用 ☐不具有
消毒剂投加方式:☐机械投加 ☐人工投加 ☐机械+人工投加
消毒剂:☐液氯 ☐漂白粉 ☐氯胺 ☐次氯酸钠 ☐二氧化氯 ☐臭氧
☐其他(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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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卫生管理情况
是否持有卫生许可证:☐是 ☐否
新改扩建供水工程项目卫生审查验收:涉及项目☐☐项,
其中,经过卫生审查验收☐☐项
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专职☐☐☐人,兼职☐☐人
是否具有水污染事件防范措施:☐是 ☐否
供管水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应持证☐☐☐人,实际持证☐☐☐人
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应持证☐☐☐人,实际持证☐☐☐人
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输配水设备使用☐☐种,其中,持有批件的☐☐种
管网防护材料使用☐☐种,其中,持有批件的☐☐种
水处理器使用☐☐种,其中,持有批件的☐☐种
水处理材料使用☐☐种,其中,持有批件的☐☐种
化学水处理剂使用☐☐种,其中,持有批件的☐☐种
消毒产品使用☐☐种,其中,持有批件的☐☐种
水污染事件:
污染性质:2003年至2008年,生物性☐☐次,化学性☐☐次,其他☐☐次
污染环节:2003年至2008年,水源水☐☐次,水厂☐☐次,管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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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水质检测情况
水质检验室:☐具有且正常运转 ☐具有但未使用或不能正常使用 ☐不具有
水质检验设备是否满足检验工作要求:☐是 ☐否
水质检验仪器设备计量检定:应检定☐☐☐件,实际检定☐☐☐件
水质检验人员:高级职称☐☐人,中级职称☐☐人,初级职称☐☐人,无职称☐☐人
是否具有日常水质检测记录或报告:☐是 ☐否
是否按规定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水质监测资料:☐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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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督单位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 检查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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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督检查表(二)
实验室名称:
自身检测 ☐ 委托检测☐
序号
| 指标
| 检测能力
(具备-1,不具备-0)
| 出厂水检测项目及频率(选择相应的检测项目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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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检测
| 月检测
| 双月检测
| 季检测
| 半年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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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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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浑浊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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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臭和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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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肉眼可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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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pH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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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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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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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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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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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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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氯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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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硫酸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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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溶解性总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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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总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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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耗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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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挥发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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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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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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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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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铬(六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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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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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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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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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氰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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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氟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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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硝酸盐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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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三氯甲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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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四氯化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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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溴酸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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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甲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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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亚氯酸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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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氯酸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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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游离余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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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氯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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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二氧化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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