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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做好《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深圳市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2011-2015)》和《深圳市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 “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工作,我市将开展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2012年度实施计划的编制工作。为全面掌握各区、各行业的建设用地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12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拟2012年开工建设需安排用地的建设项目;

  (二)需2012年度开展用地选址的建设项目;

  (三)凡是已纳入《深圳市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2011年度实施计划》的供地项目,无需申报。(已纳入2011年度供地计划的项目,可登录http://www.szpl.gov.cn,点击“信息公开”> “规划计划”> “城市规划”进行查询)

  (四)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土地整备项目申报工作按相关要求进行申报,暂不列入本申报范围。

  对于未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纳入《深圳市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2012年度实施计划》。

  二、申报条件

  申报2012年度建设用地的项目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纳入《深圳市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2012年度实施计划》的供地类、选址类项目库。

  (一)供地类项目是指拟在2012年开工建设需要安排用地的项目,此类项目经过审核审查并筛选后,将纳入供地类项目库中,并在2012年落实供地,优先保障市重大项目用地。此类项目申报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9年修订)》的要求;

  2.取得选址意见书或者预选址意见或土地预审意见;

  3.已经获得项目建议书批复或者已经核准(备案)等。

  (二)选址类项目是指拟在2012年开展选址的项目,此类项目经过审核审查后将纳入选址类项目库中,并在2012年开展选址工作,优先保障市重大项目用地。此类项目申报需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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