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区基层文化设施管理和使用工作的意见

  (十三)全面提高设施的使用效率。全区公共图书馆、群艺馆、县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和乡(镇)综合文化站要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其名称、地址、服务内容和开放时间,积极吸引群众走进和利用公共文化设施。各级基层文化设施的基本服务项目应当坚持每天(包括国定节假日)开放,每天开放的时间应不少于6小时。地(市)图书馆每年开展讲座、读书竞赛、送书下乡等各类读书活动应不少于10次;地(市)群艺馆每年组织各类群众文化艺术比赛、展览等活动应不少于6次,辅导和编创群众文艺节目应不少于15个;县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每年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应不少于8次;乡(镇)综合文化站每年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应不少于10次。

  五、切实加强基层文化设施的管理使用

  (十四)加强对基层文化设施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基层文化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切实把基层文化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科学评价和干部考核体系,切实为基层文化设施的管理和使用提供有力的工作支持。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坚决克服重建设、轻管理、轻使用的观念,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创新管理理念、改进管理方式,强化监督检查,切实把基层文化设施管理好、使用好,确保发挥最大作用。

  (十五)加强基层文化设施管理队伍建设。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全区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藏党宣发[2011]3号)精神,认真落实县综合文化活动中心、乡(镇)综合文化站机构和人员编制,充实基层文化单位的工作力量。

  (十六)保障基层文化设施的运行经费。各级财政、文化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文化厅、财政厅《关于推进全区公共图书馆群艺馆县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藏文厅字[2011]90号)精神,认真落实公共图书馆、群艺馆、县综合文化活动中心、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的运行保障经费,为基层文化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提供有力的经费支持。

  (十七)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基层文化设施评估考核机制,每年组织开展基层文化设施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绩效检查和评估,要将基层文化设施管理和使用情况作为评选文化先进县、先进集体的重要标准。对在基层文化设施管理和使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要及时予以表彰奖励。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