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清理审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现将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清理审核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9〕2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本科高校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专业清理工作,填报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并于7月31前报河北省教育厅高教处,同时将电子版(Excel格式)发送至hb_gjc@sina.com。汇总表中所涉及的专业,均需提供一份较为详细的专业培养方案(计划)、招生办法、相应术科考试科目及测试办法、标准、近四年的招生情况,以备教育部审核。其他各项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联系人:林伟,郝骞,联系电话:0311-66005129,0311-66005126。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清理审核工作的通知(略)
2、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情况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2: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情况汇总表
学校名称: (盖章) 主管部门: (盖章)
序号
| 学校名称(全称)
|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全称)
| 修业
年限
| 学位
授予
门类
| 师范
专业
标识
| 所在院、系
名称
| 术科考试科目
| 开始
招生
时间
(年)
|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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