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市属卫生类、师范类中等职业学校: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我省已基本完成2006、2007和2008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信息的填报工作。经过各设区市教育局和有关学校的共同努力和辛勤工作,截至2008年12月15日,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上报并审核通过2006、2007和2008三个年级学生共计918700人。在信息填报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部分中职学校学籍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错报、漏报数据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学校弄虚作假,在学生本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学生学籍信息注册到管理系统。二是学籍重复。经过系统自动查重,发现部分学校上报的学生信息与省内外其他学校上报的学生学籍信息重复。还有的学校在不同时间对一些学生学籍信息进行重复注册。三是系统目前部分功能尚不完善,给填报工作带来很大不便。
为解决好上述问题,进一步做好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1、各设区市教育局和有关学校领导要充分重视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工作,确保数据信息的准确、规范与安全。各设区市教育局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各学校要结合中职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配备专门设备,明确专人负责,做到设备专人专用。
2、各设区市教育局和有关学校对重复学籍学生要认真甄别,逐一核实,坚决杜绝双重学籍。学生本人不在本校甚至从未在本校就读的,学校学籍管理人员必须于12月22日之前,在系统学籍异动模块中办理退学等相关手续,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人员于12月25日前,对所属学校填报和提交的学籍异动信息进行审核。逾期故意不给申请学生办理退学等学籍异动手续的学校,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学生本人确实在本校就读但被别的学校上报学籍并审核通过的,学校和学生本人要积极与对方学校和上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系,督促对方及时办理有关清退手续,并于12月28日前完成该类学生的学籍信息重新填报工作,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于12月31日之前完成该部分学生学籍信息的审核工作,同时在系统中对学生资助信息进行相应的更新,确保受助学生名单与资助信息统计基表的完整、准确。教育部将于2008年12月31日零时关闭信息系统,届时仍然没有完成学籍和资助信息填报工作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