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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学生处关于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及做好2008年秋季新生注册备案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学生处关于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及做好2008年秋季新生注册备案工作的通知
(冀教学处[2008]3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中专部:
  为适应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信息化需要,教育部研发了“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并投入使用。按照教育部教职成厅[2008]5号、教职成司函[2008]5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配合做好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用“信息系统”填报有关学生学籍信息
  (一)从2008年秋季新生入学开始,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等职业学校利用信息系统在当年11月1日之前完成上报学校招生及学生学籍信息工作。
  (二)今年10月中旬之前,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等职业学校利用信息系统完成上报2006年和2007年所招学生(经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教育厅备案)的学籍信息。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培训会和系统要求如实填报,并指定专人负责。凡弄虚作假,或因审核不严导致上传信息不实等情况,要追究学校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系统正式网址:http://mis.cvae.com.cn。
  (三)加强在校学生学籍信息的动态监测和管理。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利用信息系统每月填报当月学生学籍异动情况,把汇总的纸介质学生学籍异动情况确认表按隶属关系每学期末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2008年秋季新生注册备案
  (一)新生注册备案范围
  省部属中等职业学校(含市属卫生类、师范类中等职业学校)、省市属高校举办的中专。
  设区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新生注册备案工作,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结合信息系统的使用和学生资助工作自行组织,并于2008年11月6日前将汇总数据总库(刻光盘)报省教育厅学生处(数据库结构见附件1),同时附文说明。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数据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逾期不报者,责任自负。
  (二)新生注册备案要求
  1、各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录简表原件,并按附件1要求的数据库结构上报电子信息。按注册方式入学的新生录取备案登记表由我处统一打印。结合信息系统,我处对备案数据库结构进行了适当调整,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结合新的数据库格式,做好备案数据的填报工作。
  2、继续实行新生学籍备案电子图像采集制度。各学校在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新生学籍备案数据的同时,一并报送新生电子图像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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