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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对民主评议行风、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和“两好一满意”活动进行督查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对民主评议行风、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和“两好一满意”活动进行督查的通知
(淄卫办字[2008]88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大企业卫生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

  按照市纠风办《关于2008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两好一满意”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行业行风建设,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全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卫生局联合市纠风办组成督查组,于10月中旬对全市卫生系统民主评议行风、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和“两好一满意”活动进行一次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今年以来各级各单位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药品招标采购和“两好一满意”活动等工作开展情况。督查组将按照淄纠办[2008]12号和淄卫字[2008]59号、170号及淄卫办字[2008]72号等有关文件内容进行检查,重点了解和掌握市纠风办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两好一满意”活动排查梳理阶段排查的问题、整改措施,中标药品采购、使用等情况。

  二、督查方法

  本次督查工作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工作纪录,深入基层科室实地查看、问卷调查和现场反馈等方式进行。

  三、督查范围

  (一)区县卫生系统:

  1、五区三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

  2、区县综合医院。

  (二)市属医疗卫生单位:

  市中心医院、市第一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山东侨联医院、市第四医院、市第八医院。

  (三)市管医院:

  淄矿集团中心医院、齐鲁石化集团中心医院、山铝医院淄博万杰医院。

  四、具体要求

  1.各区县、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准备,严格按照督查内容和要求,进行一次认真自查,及时做好查漏补缺工作,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列入督查的区县和单位要在全面自查总结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材料;本次未安排督查的单位也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情况总结于10月20日前报市局纪委监察室(同时发电子版,邮箱zibowjw@sina.com)。汇报材料要突出本区县、本单位在加强行风建设、开展行风评议、“两好一满意”活动、药品招标采购等工作方面,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工作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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