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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对2008年妇幼卫生年报和三项监测进行市级质量控制的通知

  对尚未建立内部统计报告制度的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妇幼卫生信息的业务人员到医院有关科室抄录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围产儿死亡和危重病人(漏报线索)花名;利用妇幼卫生例会,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根据地址将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危重病人(漏报线索)花名返给乡镇妇幼专干;乡镇妇幼专干对死亡和漏报线索追踪、核实,填报死亡报告卡,上报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2.村级妇幼人员在每季度向乡镇卫生院上报出生、死亡数据之前,主动与村妇女主任、村会计等核实出生及死亡情况,并入户调查核实,确保准确、无误后再上报。
  3.乡镇妇幼人员在每季度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上报出生、死亡及妇女、儿童保健服务数据之前,主动将乡镇卫生院的出生登记薄、死亡登记薄与乡镇派出所户籍管理、乡镇计生服务站的计生台帐等有关出生、死亡情况进行核对;并根据《母子保健手册》完成孕产妇系统管理登记薄、高危妊娠管理登记薄、儿童系统管理登记薄有关内容的登记。
  ㈡年度查漏(市级、区县级)
  1.死亡漏报调查
  ⑴携带抽样县(市、区)、乡镇的孕产妇、儿童死亡登记册,与医院相关科室、病案室有关登记,核对死亡名单,确定是否漏报。对于死在内科、外科的育龄妇女,要查看住院病历,了解其个人史中的月经史,以便确定是否为孕期死亡。同时抄录可疑漏报线索,入户核实。
  ⑵携带抽样县(市、区)、乡镇的孕产妇、儿童死亡登记册,与户籍管理的死亡名单核对,确定是否漏报。
  2.出生漏报调查
  ⑴携带抽样县(市、区)、乡镇的出生登记册,与医院产科分娩登记薄中有关抽样乡镇的出生名单进行核对,确定是否漏报。
  ⑵携带抽样区县、乡镇的出生登记册,与户籍管理的出生名单核对,确定是否漏报。
  ⑶携带抽样区县、乡镇的出生登记册,与计划生育服务站的有关登记进行核对,确定是否漏报。
  ⑷携带抽样乡镇的出生登记册,与乡镇计划免疫登记册进行核对,对预防接种中断的儿童进行追踪,确定是否漏报。
  3.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数的质量控制
  ⑴携带抽样乡镇的孕产妇保健年报表、7岁以下儿童保健年报表到抽样乡镇卫生院,首先询问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的概念,以及如何对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数进行统计的。
  ⑵将抽样乡镇的孕产妇保健年报表中建卡人数、产检人数、住院分娩人数、产后访视人数与乡镇的孕产妇系统管理登记薄中的相应数据进行核对,确定是否正确上报(错报:漏报、多报);将抽样乡镇的7岁以下儿童保健年报表中的有关数据与儿童查体登记薄中的相应数据进行核对,确定是否正确(错报:漏报、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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