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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对2008年妇幼卫生年报和三项监测进行市级质量控制的通知

  五、要求:
  1、各区县、各单位要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工作并安排好迎检人员及车辆一部。检查市属、市管医院时,要求所在区县卫生局、妇幼保健院各委派一名分管人员参加。
  2、各区县按照《淄博市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方案》做好本辖区内妇幼卫生报表和监测的质量控制工作,写出质量控制报告。抽查到的区县,于市级质控时提交质控组,其他区县质控报告于28日前报市妇保院保健部。
  3、各单位将所有迎检资料集中放置,以备检查。若不提供迎检资料,一律按未开展工作进行扣分。
  附件:淄博市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方案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淄博市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方案

  一、妇幼卫生报表质量检查
  全市妇幼卫生统计报表质量检查工作分三级进行,各级检查点的确定,检查内容及要求如下:
  ㈠建立三级质量检查制度
  第一级检查--乡镇(街道)自查
  各乡镇(街道)要全面开展自查,自查范围包括所管辖的全部村(居委会)的妇幼卫生报表。
  第二级检查--县级质量检查
  1.检查点的确定:采用整群抽样方法确定所属区县的20%的乡镇(街道)级(约占区县人口的5~10%)为检查点。
  2.检查内容
  ⑴核实活产数、新生儿死亡数、婴儿死亡数、1~4岁儿童死亡数、孕产妇死亡数、死胎死产数及7天内新生儿死亡数、并与报表中相应的填报人数比较,计算漏报率。
  ⑵系统随机抽查区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母子保健手册(孕产妇保健手册、儿童保健手册)与相应的登记簿核对、核实孕产妇系统管理数、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数和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数。
  ⑶在各种统计表中选择8项以上指标根据登记簿的记录重新点数填报,并与原表中的数据相比较,计算报表的符合率。
  3.要求:各区县每季度对乡镇(街道)级进行一次季报表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改正:同时进行出生、死亡的查漏、补漏工作,在每个季度的乡镇(街道)级报表完成前进行。检查后将出生、死亡漏报表加在本季度报表中,确保季报表准确无误后上报市妇幼保健院和区县卫生局。
  第三级检查--市级质量检查
  1.检查点的确定:采用整群抽样方法,对2个或2个以上区县约占全市人口的10~20%的妇幼卫生报表进行质控(包括漏报调查)。市级在每区县至少选择2个乡(街道),每个乡(街道)至少选择1个村(居委会)开展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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