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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临床使用便携式血糖检测仪采血笔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临床使用便携式血糖检测仪采血笔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高新区卫生处,市属医疗单位、市管医院:

  为规范各级医疗机构对便携式血糖检测仪采血笔的临床使用管理,降低经医疗器械导致医源性感染的潜在风险,保障医疗安全,现将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临床使用便携式血糖检测仪采血笔的通知〉的通知》(鲁卫医字〔2008〕7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修改后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切实加强对便携式血糖检测仪采血笔临床使用的管理,制定并落实临床采血操作规程,规范医务人员医疗行为,预防和控制医源性感染,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采血笔临床使用情况的督导检查,并将其列入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内容,确保医疗机构对便携式血糖检测仪采血笔临床使用管理措施到位,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三、各区县卫生局和市属、市管医院要认真填写《淄博市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采血笔使用情况汇总表》,并务于11月7日前连同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和电子版报市卫生局医政科。

  联系电话:2770736,传真:2770733,电子信箱:zbyzxxw@163.com。

  附:1、淄博市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采血笔使用情况汇总表

  2、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临床使用便携式血糖检测仪采血笔的通知〉的通知》(略)

  二00八年十一月四日

  附:
  淄博市医疗机构便携式血糖检测仪采血笔使用情况汇总表

  填报区县(单位):(章)   填报日期: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医疗机构名称

临床使用科室

台数

最早使用时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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