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对全市卫生系统平安医院建设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
(淄卫办字[2008]94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属医疗单位:
根据市卫生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淄博市“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核方案及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淄卫字[2008]193号)要求,各区县卫生局,市属医疗单位要先行在本区县,本单位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连同考核细则要求的有关资料)于11月30日前报市卫生局办公室。市“平安医院”考核组将在各区县、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全市考核并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以迎接省“平安医院”考核组对我市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