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组织全市医疗机构药学人员“三基” 知识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培训考核的通知
(淄卫办字[2008]98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属医疗单位、市管医院:
为认真贯彻《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处方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强化药学人员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训练,提高药学服务水平,保证药品使用安全,市卫生局拟于12月下旬对全市医疗机构药学人员进行“三基”知识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培训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核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药学人员,包括药剂管理、药品采购、保管、调剂、制剂、药品检验等。
二、培训考核内容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处方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山东省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范》、《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医学临床“三基”训练医技分册》(第三版药剂学部分)、《淄博市医疗机构药学人员“三基”知识复习参考资料》等。
三、培训考核方法步骤
培训考核采取个人自学、单位辅导、骨干培训和集中考核等方式进行。
1、工作部署。召开全市医疗机构药学负责人会议,部署全市药学人员“三基”知识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培训考核工作及《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换发、2009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计划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