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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换发暨2009年度全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用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换发暨2009年度全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用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淄卫办字[2008]99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属医疗单位、市管医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换发暨2009年度全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用计划申报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与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合法、安全、合理使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发时间、地点

  2008年12月29-30日在市卫生局机关二楼会议室集中换发《印鉴卡》暨审批2009年度全市麻醉药品申报计划。

  二、提交资料

  1、换发《印鉴卡》的申请;

  2、《印鉴卡》申请表(附件1);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工作情况总结(2006--2008年度);

  6、原《印鉴卡》原件(2本);

  7、2008年度全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一览表(附件2);

  8、2009年度全市麻醉药品(注射剂)购用申请表(附件3)。

  三、工作要求

  1、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要以《印鉴卡》换发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组织专业人员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尤其是区县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认真做好辖区内医疗机构2009年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用申报计划的审核工作。对临床用量较少、“五专”管理不到位的医疗机构要报请市卫生局注销其《印鉴卡》,确保麻醉药品管理到位,使用安全有效。

  2、各医疗机构依据2008年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工作情况,结合单位实际,认真做好2009年度麻醉药品的购用申报计划。2009年度麻醉药品申报计划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分级使用的原则,盐酸哌替啶注射剂申报数量不超过2008年度实际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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