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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对全市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三)护理管理方面。护理人员配置不足,待遇落实不够到位,院外培训率达不到标准要求。基础护理落实不够到位,床边护理交接班重点不突出,护理记录书写欠规范,缺乏连续性。

  (四)感染控制方面。部分医疗单位医院感染知识培训措施落实不到位,手卫生设施欠完善,清洗消毒不够规范。供应室、手术室等重点科室院内感染质控措施及耐药菌株监测、生物监测落实不到位。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标示不清,登记不全。

  (五)药事管理方面。部分医疗单位临床药师制度落实不到位,门诊处方书写不规范,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处方评价制度和临床医师用药三项公示制度执行不到位,药品名称不规范,电子打印处方无医师亲笔签名,不符合《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六)临床检验管理方面。部分医疗单位生物安全防护措施和院内感染控制措施落实不到位。微生物实验室未能定期向临床提供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及致病菌耐药情况。临床输血会诊制度、输血报批审核制度、临床输血考核制度落实不够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单位要认真贯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和《护士条例》等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严格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按时完成医疗机构校验、医务人员执业注册和考核等工作,确保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执业规范,合法有效。

  (二)各医疗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山东省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强化“三基”训练,严格执行诊疗护理常规及技术操作规程,严格落实首诊医师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术前及死亡、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知情同意制等医院管理核心制度,加强住院病历的管理和质量控制,健全完善知情同意制度,积极履行诊疗告知义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重点病人和有医患纠纷苗头的病例要采取医师、科室、医院三级预警制度,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

  (三)各医疗单位要加对强新技术、新业务的管理,落实医疗技术准入审批制度,加强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与资质审核。认真对照《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规定,进一步完善并严格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和处方价制度,规范临床医师用药行为。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要求,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医务人员感染知识培训,健全完善手卫生设施,认真做好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杜绝院内交叉感染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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