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对全市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二)落实核心制度,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各医疗单位严格执行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落实首诊医师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交接班制度、疑难、危重、死亡病人讨论制、术前讨论制、知情同意制、病历书写制、医师会诊制、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等各项医疗核心制度,规范早交接班、主任查房及病例讨论等流程。在强化核心制度落实的基础上,注重医疗质量的提高和持续改进,普遍健全完善了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考核评价体系及激励约束机制,实行院、科、组三级医疗质量管理责任制,把医疗质量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将检查、监督关口前移,深入到临床一线及时发现、解决医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多数医院把医疗文书当作控制医疗质量和防范医疗纠纷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积极开展病历质量检查和评比活动,病历质量和运行得到了有效监控,医疗质量有了显著提高。淄博市第一医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的规定》,推行科主任工作手册记录,使各项医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淄博市中心医院制订了《医疗质量管理实施方案》,在实行“三级预警”报告基础上实行《危重特殊病人零报告制度》,提高了危重疑难病人的抢救成功率。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实行了全院大交班制度,每周一上午各病区主任、护士长把上周本病区病人的特殊变化、管理难点、处理方法和预后等情况,向分管院长、医务科、护理部汇报,相互交流学习,收到良好效果。

  (三)强化安全意识,医患关系日趋和谐。各医疗单位加强医疗安全教育,提高质量责任意识,规范医疗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医患沟通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病人的交流,耐心细致地向病人交待或解释病情,不断丰富知情同意内容。淄博市第一医院、淄矿集团中心医院等医疗单位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实行病人入院后谈话制度和病史确认制度,在病情、诊断、治疗、预后、费用等方面与病人进行沟通,履行告知义务,并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到位。各医疗单位普遍建立了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定期进行病人满意度调查,落实病人回访制度;实行导医服务和首诊负责制,规范服务用语,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全市医患纠纷较去年同期有明显下降。

  (四)严格依法执业,医疗行为逐步规范。各医疗单位认真贯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严格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提供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能力可及的医疗服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二级以上医疗单位均成立了输血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组建了输血科(血库),实行了专人管理,组织临床相关人员进行合理用血、安全用血、规范用血培训,参加全市临床输血处方权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对考试合格者以文件形式授予临床输血处方权。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成立药事管理组织,定期研究分析临床用药情况,指导临床科学用药,基本做到了合理用药、规范用药、合法用药。麻醉药品“五专”管理到位,各种帐册登记项目齐全,帐物相符,记录完整认真,保证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使用安全。二级以上医疗单位普遍按照《临床检验操作规程》开展了临床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和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工作。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感染质控措施到位,消毒、灭菌、隔离与医疗废物处置基本符合标准要求。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