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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城镇建设补助资金使用和监管的通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城镇建设补助资金使用和监管的通知
(邯建村[2009]6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小城镇建设补助资金使用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小城镇建设资金的带动效应。现就资金使用等相关问题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以落实小城镇建设年度工作任务为重点,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是2009年村镇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小城镇建设补助专项资金要以落实年度工作任务为重点,专项用于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以此带动建设一批基础设施配套,生产生活便捷、环境洁净优美、示范能力强的新型村镇。
  二、多渠道筹措小城镇建设资金。小城镇建设补助资金是村镇建设工作的补助性资金,是推动村镇建设管理又好又快发展的有力杠杆。各县(市、区)建设局要按照《邯郸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要求,主动向当地主要领导汇报,积极向当地财政部门争取,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公用附加费中提取3%-5%的专项资金用于村镇建设,切实加快我市新农村建设步伐。
  三、加强监管,确保小城镇建设资金专款专用。我局将与市财政部门联合对小城镇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于挪用、占用、挤用的,一经查实,通报全市,三年内不再分配该县(市、区)小城镇建设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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