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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冀建城〔2008〕700号)


设区市建设局、公用局、供热办,扩权县(市)建设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并针对我省目前存在问题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抓紧制定供热计量价格及收费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要求,没有出台供热计量价格及收费政策的设区市,要积极协调配合物价部门,在2008年底前制定两部制计量热价和收费办法。对具备热计量条件的新建建筑和按热计量要求改造后的既有建筑,今年开始逐步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已制定两部制计量价格的城市,要在热计量收费过程中逐步加以完善。
  二、 大力开展既有居住建筑热计量改造。
  省财政已将7800万元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下拨各市,用于1300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热计量安装补助,并将根据每年实际完成改造量和节能效果,向财政部申请划拨剩余奖励资金。各市应加大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领导,成立既有居住建筑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和负责人,充分利用好奖励资金,选择成熟的技术路线,制定合理的改造方案,落实每一个改造项目。年底前要将今年的改造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上报省建设厅。
  三、 做好示范城市热计量收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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