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
(皖政办〔2011〕6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以科技成果转化为核心,深入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和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以下简称“试点省”)建设,发挥科技进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是新阶段实现自主创新应有更大作为的重要举措。为放大试验区和试点省建设取得的产业、科技、人才、改革“四大成果”效应,大幅度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力争实现到“十二五”末产学研合作项目数、专利在本省转化量、引进科技成果数、技术合同交易额、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等较“十一五”末翻一番以上的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聚焦三个核心,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三项行动
(一)聚焦核心项目,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行动。把抓好高端成果转化作为牵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突破口。每年组织实施一批处于国内外领先地位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并安排一定额度的经费予以引导支持,建立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分工负责的推进机制,力争项目实现爆发式增长,发挥示范引领和牵动作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二)聚焦核心企业,实施骨干企业成果转化促进行动。强化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依托领军企业,按照“转化重大成果、形成大产品、生成产业链、打造产业基地”的路径,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指南,完善技术路线图,省市联手,集成项目、人才、资金等,重点推进一批领军企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实施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计划,支持国有企业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力争形成一批专利、标准和品牌。调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结构,重点扶持一批支撑企业长远发展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进一步发挥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股权激励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导向作用,增强国有企业的创新活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
(三)聚焦核心区域,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载体建设行动。突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在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强化需求拉动、集聚成果转化要素、承接高端技术转移、培育科技型企业,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加快合肥示范核心区建设,形成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和科研集群、孵化集群、产业集群。省、市试验区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核心区建设。以转化科技成果为重点,开展创新型园区创建活动,对省级创新型园区给予专项奖励,用于支持园区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各市根据自身特点,强化科研集群、孵化集群、产业集群和科技创新公共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