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市妇联:负责做好本系统内单位庭院、居住区绿化达标工作,积极组织妇女群众参加义务植树活动。
(二十七)团市委:负责组织全市团员、青年开展建设“青年林”活动,积极参加义务植树活动。
(二十八)市总工会:负责组织全市干部职工积极参加义务植树活动。
(二十九)市绿委办:负责组织开展城市大环境绿化工作;积极做好全民义务植树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协调工作;做好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和“花园式单位”、“绿化合格单位”和“花园社区”的创建审核工作。
(三十)乌鲁木齐警备区:负责组织动员部队官兵积极参加义务植树劳动;做好部队驻地庭院、居住区绿化工作。
(三十一)兵团农十二师:负责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十二师范围内的创建工作。
(三十二)民航新疆管理局:负责做好机场区域范围内绿化美化等工作。
(三十三)乌鲁木齐铁路局:负责组织实施乌鲁木齐辖区内铁路两侧和南站、北站、西站、文光车站、高铁站绿化工作,做好本系统单位庭院和居住区绿化工作。
(三十四)乌鲁木齐城投公司:负责积极发挥投融资平台作用,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提供资金支持,确保绿化建设资金落实到位。
(三十五)市大水业集团:负责认真做好城市水资源管理,确保城市绿化用水,做好水源地水库、和平渠沿岸绿化生态建设。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8月-10月)。
1.成立乌鲁木齐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基本条件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2.召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动员大会,落实创建任务,与各责任单位签订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责任书。
3.各责任单位根据创建任务,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1年11月-2013年6月)。
1.各责任单位按本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有步骤、有重点扎实开展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创建任务,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2.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每月组织一次考核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进度缓慢、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3.2013年6月,各项硬件设施建设基本完成,各项软件建设全面达标。
(三)申报迎检阶段(2012年9月-201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