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全省大型科学仪器资源数据采集工作的有关事项说明
建立区域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网络系统是建设国家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尽快完成华中区域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网络系统建设,按照国家科技部的统一规划和部署,我省负责建立河南省大型科学仪器资源数据库,在规定时间内实现与国家及华中区域平台的数据对接。
为了圆满完成该项工作任务,省科技厅条财处委托省科技信息研究院建立了河南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网站(以下简称“协作网”,www.hasis.cn),开发了河南省大型科学仪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仪器管理系统”)。
根据要求,近期将对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单台价值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资源数据信息进行采集。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数据采集范围
(一)按照“科学仪器分类标准及编码规则”(见附件1)所确定的13个类别范围进行采集。
“科学仪器分类编码”中没有包括的以下“仪器、设备”(实验室设备、大科学工程、专用在线仪器、自动化仪器仪表)不在采集范围;
(二)国产大型科学仪器单台、套原值10万元人民币以上,进口大型科学仪器单台、套原值2万美元以上;
(三)上述(一)、(二)项所涉及的科学仪器拥有单位(含各类型企事业单位)均在采集范围。
二、数据采集方式
本次数据采集拟采取“网上在线填报”和“电子表格填报”两种方式,对具备上网条件的仪器单位,建议使用“网上在线填报”方式。
(一)“网上在线填报”是指仪器单位通过访问协作网,自行注册单位用户登录账户,登录仪器管理系统,按“网上在线填报用户操作说明”(见附件2)要求,以在线方式直接填写提交本单位的仪器相关数据。
(二)“电子表格填报”是指仪器单位通过访问协作网,下载“河南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数据库信息表”(含三张表,见附件4.1、4.2、4.3),按“电子表格填报用户操作说明”(见附件3)要求填写完电子表格后,打印单位信息纸件并加盖公章,连同数据软盘一并报送辖区组织管理部门(有关辖区组织管理部门请参见下列数据采集分工)统一上报。
三、数据采集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