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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汛期救灾防病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履行职责,救灾防病措施落实到位。一要及时上报救灾防病信息。灾情发生后,各区县、各单位要在2小时内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直报,并于灾情发生的次日报告《灾情、救灾防病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以后每个周二报告,至灾情平稳后1个月停止。对发生严重疫情的区县,实施疫情每日零报告制度。二要多渠道、多形式、多方位,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组织指导群众开展群防群控和自救互救,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三要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各区县、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采取多种方式切实提高卫生系统内部职工的安全防汛意识,增强自救和互救能力,确保汛期卫生系统内部财产安全和职工生命安全。四是加强与水利、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与联防联动,做到信息互通、共享,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共同完成好各项工作。

  各区县、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调整组建本区县、本单位救灾防病应急队伍。每个区县组建2支,市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组建1支,每支队伍10人(见附件1)。各单位要做好人员和专业的选配,并确定队长和副队长各1名。于6月8日前将名单报我局应急办,并做好市里随时调派的准备。

  省卫生厅将于6月8日-12日结合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督导检查一并对汛期救灾防病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内容见附件3),请各区县、各单位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市疾控中心于6月8日前请将市级救灾防病物资储备情况报市局应急办。

  联系电话(传真):2770115,2770526。

  邮箱:zbwsyj@126.com。

  附件:1.救灾防病卫生应急队伍人员信息表

     2.区县灾情、救灾防病情况统计表

     3.汛期救灾防病工作督导检查内容

  附件1
  救灾防病卫生应急队伍人员信息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专 业

职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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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家庭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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