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医务人员着装、佩戴胸牌,衣帽整洁,准时到岗到位:医务人员(特别注意实习生及进修人员)按照医院规定,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各科室至少提前15分钟到岗,作好开诊、查房及病人治疗准备工作。
6、医务人员文明用语,服务规范:各医院按照岗位服务规范、医护人员文明用语对所有医务人员进行再动员再教育,杜绝服务禁语。并严格落实有关规定,严禁收受“红包”、开“大处方”。
7、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处理机构要健全,成立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调查处理小组成员。投诉电话通过114台能查询到, 24小时有专人接听,门诊病历首页及门诊、病房大厅醒目位置要公开投诉电话号码。投诉记录要健全,有专人管理、记录,并确保在第一时间能查看到相关的投诉处理记录。
8、设立无障碍设施:所有无障碍设施不得被占用,没有无障碍设施的台阶或厕所要在7月18日前落实补救措施。
(三)以上测评标准要求每条逐项落实到责任人,并于7月16日上午报市卫生局科教科。
二、“公共场所禁烟”迎检方案
(一)责任单位:坚持块块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公共场所开办单位负责控烟,各级爱卫办负责监督实施。
(二)落实措施:全市各类公共场所都要通过电子显示屏、现场广播等劝阻吸烟行为,并按要求设定吸烟区。
(三)监督保障:由市爱卫办督导,责成各区县爱卫办组织专人对上述责任单位和落实措施进行监督落实,并在迎检期间会同有关部门增加现场卫生监督员、保洁员等控烟人员的检查密度。
三、“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迎检方案
市卫生局法监科负责落实此项指标,并做到凡涉及的科室和人员,实行创城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涉及到的工作内容,按街道分布划分区域,责任到人,对照标准要求,认真做好整改。
(一)根据近三年的卫生许可证发放记录,首先摸清所有涉及创城的公共场所单位,按照登记位置,结合主次干线划分,进行逐一监督检查。对主次干线、社区、学校、车站等周边重点区域的公共场所单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再向周边辐射,确保无漏检单位。
(二)本着“监督与服务相结合,以服务为主”的原则,寓服务于监督过程之中,重在体现服务,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提供技术指导,帮助被监督单位在卫生制度的建立、消毒设施的选择、消毒记录的规范等方面,做好指导性工作,使被监督单位在最短的时间内达到卫生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