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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新学期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新学期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
(鲁卫法监字〔2009〕25号)


各市卫生局、教育局,大企业卫生处,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为切实加强我省学校卫生工作,保护广大师生和儿童的健康,预防传染病流行和食物中毒发生,根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做好2009年秋季我省新学期学校卫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学校卫生工作领导

  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校长是学校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督促并指导学校建立校长全面负责,分管副校长具体抓,具体工作有人管,层层落实责任的学校卫生工作体制,加强与学校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学校卫生工作。

  二、积极防控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

  各地要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结合当前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全国形势,指导各学校(幼儿园)制定甲型H1N1流感等重点传染病应急预案;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管校(园)长具体抓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并落实甲型H1N1流感等重点传染病的信息报告人,具体落实学校防控甲型H1N1流感等重点传染病各项措施;保障防控甲型H1N1流感等重点传染病所必需的物资、场所、人员与经费;要求学校出现甲型H1N1流感等重点传染病疫情时,必须在2小时内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等部门报告,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疫情处理工作,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三、加大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管力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和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快速处理。开展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检查活动,重点对学校、新生军训基地食堂和周边餐饮单位进行检查,从源头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行为。实施学校食堂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工作流程,建立质量档案,从原材料采购、食堂环境、食堂设施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监督。实行学生饮用水市场准入制度,要求各学校采购证照齐全、质量合格的饮用水,严禁违规生产和劣质的饮用水进入学校。加大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力度,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加强对学校负责人、食堂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师生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学校和社会对学校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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