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评审工作的要求
(一)评委会要按照《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豫人职[2007]20号)开展评审工作,严格评审程序,严明评审纪律,严厉打假,不断丰富评价方式,切实保证评审质量。
(二)为了进一步保证职称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各地、各单位在组建评委会时,要逐步采取专家异地交流评审的办法,遴选不少于1/3比例的外地区、外单位、外系统的专家参加评审。
(三)各级评委会原则上要在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评审任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完成评审任务的评委会,要提前向省人事(职改)部门说明情况。
五、关于报送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问题
(一)报送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的材料
1、以省辖市或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为单位,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____年度____系列申报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经审查合格后,1份报相应高评会所在部门,1份省职改办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同时接收申报人员《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本。
资格审查的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
2、以省辖市或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为单位,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
3、中央驻豫单位或外省委托我省代评的人员,须提交主管部(委)或外省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
(二)报送相应高评会所在部门的材料
1、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主要内容为: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1份报相应高评会所在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评审材料一人一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专业。
2、《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3、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一式35份(参加答辩的人员45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
4、参加答辩人员的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