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事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为保证2008年度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商各系列(专业)业务主管部门,现就做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问题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配套,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相衔接,严格按照我省现行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审核结构比例,继续实行一次审核完毕,当年不再调整的办法。
今年省直单位结构比例审核时间为8月20日至9月20日,各省辖市审核时间根据全省统一安排自行确定,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情况9月底前报省人事(职改)部门备案。
从2008年起,省直单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再单列专业技术岗位。
二、关于丰富和完善评价方式问题
(一)为了进一步体现同行专家的业内评价,今年卫生系列的部分专业组建专业评委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和系列评委会具有同等效力。
(二)在郑州市、许昌市、开封市设立的中学教师高评会要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业务知识测试等多种评价方式,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关于任职年限问题
(一)按照《对有关职称政策具体问题的说明》(豫职改办[2000]4号)要求,2008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任职年限为5年的,应在2003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03年12月31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二)197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以及196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任职资格,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方可正常申报。
(三)经济、统计、会计、审计、翻译、工艺美术等实行社会化评价的系列(专业),任职年限从申报人员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起计算。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年底。
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且可自主申报的系列(经济、统计、会计、审计、翻译等),申报人员须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方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